香港中文大学(深圳)2024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

2024.09.26

为贯彻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,更好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,我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现已启动。大学将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,公平、公正、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,现将具体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 

评选对象

 

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、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(限中国内地学生)。

 

名额及奖励标准

 

本年度6名,奖励金额8,000元人民币/人。

 

申请条件

 

基本申请条件: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

3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行为;

4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5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
 

01 具体要求

 

一、学习成绩排名位于该年级前10%(学习成绩排名指的是2023-2024学年的YGPA专业年级排名)。

二、学习成绩排名位于该年级前10%-30%,但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具体标准如下:

1、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: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;

2、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: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 (须通过专家鉴定);

3、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: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;

4、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: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(须通过专家鉴定);

5、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: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(特招生)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(集体项目需为主力队员);

6、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: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,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,为国家赢得荣誉(集体项目需为主要演员);

7、获全国三好学生、全国优秀学生干部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;

8、除上述七个方面,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,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。

 

02 评定流程

 

学生申请:9月4日-9日

请如实填写附件表格,并连同其它证明材料于 9月9日24:00前发送至邮箱

zhuning@cuhk.edu.cn

逾期不再受理。

*申请材料压缩后命名方式:国家奖学金申请-姓名-学号(如:国家奖学金申请-张三-122010001)

 

初审:9月10日-14日

学生事务处及学院初审申请材料,并确定答辩名单,请密切关注邮件通知。

 

线下答辩及民主评议:9月18日-24日

评议小组组织学生线下答辩及民主评议,确定获奖名单,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。

 

获奖学生填写相关材料:9月25日- 28日

学生事务处将通知获奖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后递交到学生事务处(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期间,获奖学生需在校且需要密切关注邮件通知/电话通知)。

 

大学审核:9月29日- 10月10日

学生事务处将获奖学生材料及情况上报至大学审核。

 

省级审核:

省教育厅组织评审,并批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。

 

03 注意事项

 

1、所有申请材料均需真实、不得弄虚作假。如有造假,一经查实,将取消所有奖助学金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。

2、同一学年内,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
3、咨询方式:学生事务处朱老师

zhuning@cuhk.edu.cn

0755-23516513

 

网站编辑:潘玉龙